教育部函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稅優惠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32361號函轉行政院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 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 月25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號令,定自112年6月27 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