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在簽約前預付訂金、押金或提供身分證件。
二、租金明顯低於市場行情,「不」合理。
三、刊登照片過於精美,像樣品屋或飯店,「不」像實際居住環境。
四、刊登者帳號資料不完整或資訊模糊,「不」可信。
五、對方詢問與租屋無關的個人資料,「不」要提供。
提醒同學,網路詐騙手法不斷翻新,租屋前務必提高警覺。
如遇可疑情況,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切勿因急於租屋而匆忙付款,以免蒙受財物損失。
另可至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合法仲介及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資訊,保障自身權益。
簽約前務必確認出租人身分:
● 房東出租:應出示身分證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 二房東轉租:應提供原租賃契約及屋主同意轉租證明。
● 仲介代租:應提供屋主委託授權文件。

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