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上午9點至115年12月31日下午5點止,自行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 線上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址: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 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申請書下載】
- 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
- 舊案帶入申請:(1)114年度核定戶且於114年8月至12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或(2)11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申請,並經審查合格,系統也會直接帶入,無須再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5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
- 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 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 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 公益出租人查詢網:https://nprent.nlma.gov.tw/nprent/
- 常見問題:公益出租人問與答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0